今年来,凉山公安系统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、禁火令,重拳出击,严查违规用火行为。
以案示警
2022年2月4日,金阳县丝窝乡扎兰姑村村民曲么汉某某在明知政府已出台禁火令,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情况下,仍抱有侥幸心理,擅自在林区违规用火。
曲么汉某某的行为已违反《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》、《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、《金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曲么汉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自2022年1月1日,截止2022年2月11日。金阳县公安局已累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4起,行政拘留14人。
1月1日至28日,甘洛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19起。违法行为人沙马某某、阿木某某、所惹某某等19人在自家山地耕地内焚烧秸杆和杂草,存在森林火灾安全隐患,违反了《2022年甘洛县人民政府禁火令》的规定,甘洛公安依法给予沙马某某、阿木某某、所惹某某等19人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500元。
1月25日,宁南县公安局一天内查处8起违规野外用火案,行政拘留2人并处罚款1人(均为野外用火),行政罚款5人(均为野外抽烟),警告1人(正准备吸烟被警告)。
1月26日,普格县公安局在开展护林防火巡查工作中,连续查获4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,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近日,在开展护林防火巡查工作中,布拖县公安局连续查获3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
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防火令的有关规定,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。警方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,坚决杜绝一切火灾隐患。对违规野外用火、林牧区吸烟、林牧区燃放烟花爆竹、携带火源进山入林、引发火警火情者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牢记这9个“不” 让火源远离森林